發布人:發布時間:2018-06-27 14:29:13
1、建設項目概要:廣州發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擬投資62413萬元人民幣在廣州明珠工業園內建設廣州發展從化明珠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園分布式能源站項目。
本工程用地面積約31043.9平方米,擬建廠區中心坐標為北緯23°27'18.15",東經113°30'23.99",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其中主體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2×40MW級燃氣熱電聯產機組,采用“一拖一”機組配置,即每套機組由1臺燃氣輪機、1臺燃氣輪發電機、1臺不補燃余熱鍋爐、1臺蒸汽輪機、1臺汽輪發電機組成,并配套1臺30t/h的輔助燃氣鍋爐;配套工程主要為110kv電網接入系統(含1處升壓站及2回110Kv地埋電纜等建設)和熱網系統(管網總長度約為9375米)。項目建成后向明珠工業園內的企業提供蒸汽,并滿足明珠分布式能源站近區的電力需求。
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定員27人。本項目主體工程地塊東側為山地及水塘,南側靠近灌溉水渠(西灌渠);廠界北側10m為寶珠大道(寶珠大道二期工程尚未通車),西側50m為興園北路,廠界與項目距離最近的居民點為南面50米處的和塘嶺。
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環評工作通過分析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調查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質量,預測評價建設項目對各項環境要素、保護目標及評價范圍內敏感點的影響,收集公眾意見和建議,提出減輕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預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給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3、本項目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項目主體工程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污染物有:建筑垃圾、揚塵、員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機械設備的噪聲等。項目配套工程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污染物有:揚塵、機械設備尾氣、施工含泥沙廢水、施工機械噪聲和基坑挖方棄土。
(2)運營期:本項目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工業廢水主要為除鹽及凝結水處理系統排水、鍋爐排污水、冷卻循環水和汽機房雜用水排水,生活污水主要為員工辦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廢水。工藝廢氣包括:SO2、NO2、PM10等;輔助工程廢氣為食堂油煙廢氣。噪聲主要為燃氣輪機、蒸汽輪機、余熱鍋爐、冷卻塔、水泵、制冷機房、空壓機、天然氣調壓站、變壓器、鍋爐放空排汽、鍋爐管道吹掃等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項目產生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以及辦公垃圾。
4、本項目采取的環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由于平整地面、開挖基礎、運輸車輛和施工器械等產生建筑垃圾、揚塵,此外,運輸車輛及施工機械也產生少量的CO、NOx、TSP等也會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建設單位承諾作好堆放點的防護工作,控制堆場的存放量,預制場、堆場應盡量遠離敏感點,采取全封閉作業。并通過采取灑水、篷布遮擋等措施,可有效防止風吹揚塵,使揚塵量減少70%。
施工期廢水主要來源于施工場地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廢水主要為地表開挖、主體工程施工產生的泥漿水和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帶有油污的冷卻及洗滌用水,含有較多的泥土、砂石和一定的油污。在場地施工時設置水溝,阻隔施工廢水直接沿地表流入流溪河。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主要來自臨時食堂、臨時浴室和廁所等,該部分污水也應利用溝渠引入入明珠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施工期噪聲影響比較明顯。因本項目距離最近居民50米,對居民的影響比較小。施工階段的噪聲影響相對來說是短暫的,一旦施工完成,其影響也隨之消失,因此項目施工對聲環境影響不大。
(2)運營期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冷卻塔排水需添加殺菌劑、阻垢緩蝕劑等,循環冷卻水的濃縮倍數為5,主要含有的污染物為濁度、總硬度、氯化物,與除鹽及凝結水處理系統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中。
工業廢水來鍋爐定連排水、汽機房雜用水排水。此類廢水主要污染指標為pH值。于廠區內的工業廢水處理站加酸堿中和至pH=6~9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放到明珠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含油廢水先進入隔油系統處理;員工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糞池初步處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網,外排水經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送至明珠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須經預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對污水處理廠不會產生水質的沖擊負荷影響,對納污水體可能產生的影響不大。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①正常工況
正常工況:煙氣排放的污染物各因子(SO2、NO2、PM10)對區域內的網格點及敏感點的1小時平均、24小時平均及年平均濃度貢獻值較小,在疊加本底濃度后,能夠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要求。
②非正常工況下
非正常工況B下:煙氣排放的污染物各因子(SO2、NO2、PM10)對區域內的網格點及敏感點的1小時平均濃度貢獻值不大,在疊加本底濃度后,能夠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要求。
③項目廠界處的氨預測值均滿足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標準限值。
④本項目產生的氨濃度無超標點,因此項目廠界外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⑤按照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原則,本項目無組織排放源,需在氨水存儲車間的邊界設置50m的防護距離,根據現場調查,在該防護距離內,并無長期居住的人群,不需要環保拆遷。
3、噪聲處理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噪聲聲壓級在72~130dB(A),通過選用低噪設備,采取隔振、消音、墻體吸聲等治理措施,以及合理布局、站內種植樹木等降噪措施后,使其廠界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最大限度減少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本項目按照固體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收集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由建設單位交由廠外有資質的機構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委托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辦公垃圾統一堆放在指定堆放點,每天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
5、環評主要結論
該項目選址合法、平面布局合理,產生的各種污染因素經過治理后可達到相關環境標準和環保法規的要求,對周圍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地下水環境的影響較小。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在建設單位做好各項環保治理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6、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征求公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選址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索取補充信息及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公眾可在附件中下載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也可致電建設單位索取。
反饋意見截至日期:公示日期起10個工作日內。
意見范圍: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設計、施工和營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圍內。
公眾范圍:受擬建工程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或關心本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其他公眾。
8、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廣州發展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發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
廣州發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